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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工业上楼”,6月15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安排的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拨付、市区(管委会)结算和监管等工作。
工业固投补助资金聚焦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厦门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增资扩产项目。
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工业上楼”等。
支持对象包括厦门市工业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下同); 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
对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下同)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给予工业固投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6000万元。
工业固投范围包含设备投入和厂房等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
设备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等技术投入;已有厂房对环保、消防、水电、燃气、无尘室(洁净等级须达到万级及以上)、实验室等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其中,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发票金额计算。
厂房等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工业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物流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
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承担部分按年度纳入市工信局部门预算,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管委会),区级承担部分由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厦门市存量工业企业实施的迁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等均可纳入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扶持范围(项目实施地需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新引进企业的初始投资项目完工投产后的再投资项目(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为技改项目)可认定为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提供项目投产有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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