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日前,《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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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至新高度
3月29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海波说,截至2022年底,全省民营市场主体达到1388.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8.8%。累计培育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2442家、1666家、24家,其中,756家企业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92家企业获评重点“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新形势。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地位,不断健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至新高度,对新时代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张海波表示,《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0月施行以来,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受科技变革提速、贸易摩擦加剧和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条例》的很多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小企业需求,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有必要结合山东省实际,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此次《条例》修订坚持兼容并包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对于《条例》中融资促进、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成熟法条内容,予以保留。把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最新决策部署效果明显,且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充实到《条例(修订草案)》中,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力增强立法实效性、稳定性和前瞻性。
增加市场平等准入等权益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对《条例》进行了统筹整合和内容扩充,共9章58条。分为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附则。
总体布局方面,在保持《条例》9章总体结构基础上,将原先的38条增至58条,篇幅和内容大幅扩充。章节设置方面,将《条例》第三章“技术创新”调整为“创新推动”;将第五章“资金支持”、第六章“信用担保”内容整合,调整为第四章“财税支持”和第五章“融资促进”;将第七章“社会服务”调整为“服务保障”;将第八章“权益保障”调整为“权益保护”,总体框架体系更加清晰和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鼓励创新创业,着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水平。创新提出了支持“四新经济”发展条款,增加了建立健全企业家荣誉制度和宣传激励条款;充实了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和共享平台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突出数字化赋能、大中小企业融通、产业链创新、绿色低碳、品牌建设等新发展方向,相应增加有关制度设计。
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等内容;丰富了政府实施税费优惠的具体规定;新增了鼓励开发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展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特色融资业务;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融资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条例(修订草案)》还强化权益保护,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主动服务成效。突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提出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同时,增加了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平等准入以及司法执法、债权保护、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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